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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学生国防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高考报考国防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的一本线,报考才有希望!
有招生资格的国防生院校是:
全军共成立后备军官选培办81个,签约高校已达117所,他们分别是:
总参谋部(4所):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河南大学
总政治部(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总后勤部(5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总装备部(3所):中国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海军(14所):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宁波大学 南昌大学 河海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 南华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空军(18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华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炮兵(8所):
西北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成都
信息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
沈阳军区(7所):
东北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北京军区(8所):
河北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兰州军区(6所):
西北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新疆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宁夏大学 石河子大学
济南军区(6所):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烟台大学 聊城大学
南京军区(11所):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井冈山大学
广州军区(9所):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成都军区(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大学
武警部队(12所):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辽宁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政
法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浙江温州的报考军校和国防生去哪里报名
一、军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 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报名时间:一般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填报志愿: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体格检查:政审、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现行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录取方式: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校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享受待遇: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及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招收无军籍学员:从2005年开始,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全部招收无军籍学员,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与军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的不同之处:①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②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者,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③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庭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
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价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二、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有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等院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或从低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培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国防生与高校其他在校生的区别: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时按照协议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干部。国防生由所在高校负责管理,军队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下同)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学习课程安排上,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相同。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②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③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对照今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国防生录取方式: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选培办协助,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数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物价和高校学费情况制订,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普通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目前,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 若如因计划限制未录取为国防生,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与军队签订依托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签约的高校专门设有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 国防生毕业分配: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上一页 1 2 3 附:国防生招生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宁波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2010浙江自主招生详情?
大学招生网(https://www.daxuela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0浙江自主招生详情?的相关内容。
浙江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更新)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工作注重从“人的全面成长与发展”的角度,对学生个性品质和发展潜能进行评估,希望招收学习能力强、视野宽广、思想独立、勤于追索、勇于创新、成长期望高的优秀学生。他们应该是浙江大学学生集体中的榜样,对坚持“求是创新”的浙大精神起到积极作用。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保送生必须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不限省份,详见附录)
2、自主招生工作在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十一省(市)进行,其中广东省、江苏省只招收高考科目选考物理的学生,河南省只招收理科考生(因无文科招生计划)。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20分以内,以预录确认函的认定为准。
3、创意设计类专业自主招生(不限省份)。欢迎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兼具发散性和系统性思维能力,对事物有独到见解的优秀学生(限理科考生),参加我校创意设计类专业——含
建筑学、
艺术设计类(
工业设计)、数字媒体等专业自主招生选拔,该类自主生单独排队确认,高考录取时可以优惠30分,以预录确认函的认定为准。(具体选拔方案确定后将在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4、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将同步进行。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需申请参加保送生选拔,不必再申请自主招生选拔。
二、申请报名
1、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同等有效,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申请者必须在网上注册报名方有效。
3、申请者请登陆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申请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15日。
4、申请者网上注册报名后,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a.《浙江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表》。
b.《个人陈述》,陈述须本人撰写并手抄,否则无效。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5、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07年12月15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初选
我校招生专家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生、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12月20日左右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选结果。(最新提醒:因材料审核工作量大,初审结果推迟到12月25日公布)
2、选拔考试
我校将派专家组赴当地省(市)组织考试。
a、笔试:2008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有关中学和学生。)
理科考生笔试科目:数学、物理、
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文科学生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b、面试: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有关中学和学生。
3、报名考试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费在考试现场收取)。
4、预录确认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结合申请者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确定自主招生、保送生预录名单。我校将及时通知相关中学并在浙江大学招生网上公布。随后寄发预录确认函。
5、录取办法
a、保送生:我校确认的保送预录人选,均须政审和高考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b、自主招生: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事先确定的自主招生成绩要求,由我校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为保证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专家教授、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结果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的认定资格。
3、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4、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五、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白沙综合楼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8
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招生网:
浙大主页:
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点此进入
浙江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表:点此下载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参考资料:
/view.php?id=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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