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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
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
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
舞蹈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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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录取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录取分数线2023如下:
文科类520分,理科类530分。
南京师范大学既是211大学,也是双一流大学,在116所211院校中排名第71位。
南京师范大学(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南京师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师范(综合类)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位列国家首批“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
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是省属高水平大学。截止2022年2月,学校共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设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学科门类,二级学院28个、独立学院2个。
办学条件:
截至2022年2月,南京师范大学设有二级学院28个、独立学院2个,开办本科专业74个,学科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
大学招生网
据学校官网显示,截至2022年2月19日,学校共有教职工3271人,专任教师2170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654人,副高级职称748人;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13人。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而成,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目前在校生10774人,培养以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
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
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
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
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
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
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
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3562。招生网址:/。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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