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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2024-05-14 18:29:31 | 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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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达理尚学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18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江西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江西省医药学校于198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省直事业单位,隶属于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1年学校正式批准成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2013年建设完成,为全国最早的医药类示范学校。2014年学校"传统中药人才的现代职教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教学成果荣获职教类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实现江西省零的突破。2018年9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成为江西省高水平中等学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学校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与其一体办学的江西省医药技师学院,是全国仅有的三所医药类技师学院之一。


学校新校园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南大道880号,占地面积2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3.004亿元。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37人。其中,教授级讲师4人,高级讲师85人,取得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58人。经江西省教育厅备案,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46人。 现有中专在校生5039人,生均占地面积42.6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21.23平方米。


学校设有医药经贸系、中医药系、制药工程系、生物医药系四个系,开设药剂、中药、药品食品检验、生物技术制药、制药技术、中药制药、中医康复与保健、营养与保健等13个专业,其中药剂、中药专业为省级精品专业。


国家资助及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根据国家政策,所有农村户口(含县镇)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除全部学费、实训实验费(其中四年制技师专业学生免除三年),地级市以上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


二、助学金:根据国家(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以下五年制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四年制技师学生第一、二学年)均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①来自莲花、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②特殊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残疾人子女、孤儿等特困学生;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三、奖学金:是国家面向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学校评定。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


(一)五年制:参加了2021年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二)技 师: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


二、新生要求


(一)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染发、无纹身;


(二)身高原则上男生在145cm以上,女生 140cm以上;


三、报名录取须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首页及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就读五年制学生需提供中考准考证或准考证号、初中毕业证原件,外省新生还需提供毕业地教育局学籍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就读技师学生需提供中专、技校、高中毕业证原件。


(三)特殊困难学生须提交对应各自特殊困难类型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四、成教


有中专毕业证、高中毕业证可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录取后可在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就读成人大专、成人本科,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文凭,本科生通过相应课程考试可同时获得学士学位。学杂费另交,按各校各专业当年标准收缴。


五、收费


学校所有的收费若有变动,均按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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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提前批录取规则

大学招生网(https://www.daxuela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西提前批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

江西提前批录取规则如下:

1、提前批在没有录取的情况下是不影响正常批次的录取;

2、提前批填报的是顺序志愿,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然后分高者先录取;

3、提前批主要有两个批次,分别是一本提前批和二本提前批;

4、当第一志愿不足的时候,第二、第三志愿才会用上,一般是备用志愿;

5、由于每个学校的要求不一样,无论是提前批次种类,还是报名途径、招生条件、录取流程、时间节点均与普通批次等都有所不同,体检、体测、面试、政审、身体素质都是重要衡量标准。

2023年江西本科提前批志愿可以报的学校和专业

1、军事类单志愿:空军、海军招飞考生填报,不征集。

2、军事类平行志愿:设1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非军事类: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4、定向招生:设16个平行志愿(公安定向最先投档,志愿须填报在A栏;其余院校平行投档),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大学招生网

提前批报考注意事项

1、如果参加提前批次的志愿填报被录取,那么我们就不可以在参与其他批次,大家一定要慎重考虑之后在填报;

2、考生在填报之前要对具体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录取规则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在招生计划和章程中会有明显规定;

3、在特殊性质的院校和专业上只有提前批次录取,所以如果对此有兴趣的话,大家就要提前做好相关的了解,尤其是热门的学校和专业;

4、我们还是要根据自身选择的科目类型进行填报,千万不要跨类兼报。因为在提前批中包含文理类、艺术体育类,按照投档顺序一般是文理类先于艺术体育类,而且只可以报考一类,否则的话无论录取到哪一类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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